返回

任务系统:终极一班开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629章 10年过后,东海龙宫
保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列表
第629章 “道祖有这么厉害?”林阳瞪大着眼,他想过道祖有多厉害,但确实没有想到6个圣人再加上后土一起上还不一定打的赢。 “通天不是有一个诛仙剑阵嘛?那个不是说非四圣不可破吗?难道也没办法困住鸿钧?” 林阳想起了通天教主手上的诛仙四剑。 女娲摇了摇头。 “诛仙阵法确实是非四圣不可破,且威力也很强大,但也仅限于同境界,对上比自身境界更高的存在,基本也就是一下的事情,就会直接破掉。” 这时林阳沉默了下来,照两人刚刚那说法岂不是在说,若是鸿钧找到他了要干掉他的话,两人也没办法保得了他。 到时候他就算躲回小世界也没什么救了,因为只有一百年的时间供他修炼,百年之后主世界就会重置,到时候也是死。 见林阳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后土跟女娲对视一眼,前者开口道。 “好啦,事情还没有到无法挽回的情况,你刚刚不是说道祖找你是有求于你嘛。” 林阳这时候也想起来了,对啊,他是来问鸿钧会求他帮什么的。 “对啊,所以你们有想到吗?” “嗯。”后土点了点头。 “其实修为到了道祖那个阶段,一般来说是求不到连圣人都不是的人身上的。” “所以我们猜想道祖找你只有一种可能。” “哪种可能?”林阳追问道。 后土看了看女娲,两个人卖着关子,丝毫没有考虑一旁的林阳急不急。 “到底什么可能啊?”林阳有些无语,说话能不能一次性说完,断断续续的,太吊胃口了。 “你想想,我跟女娲在跟随你后有什么不一样的。” “不一样?”林阳不解,有啥不一样?都不是处了?可鸿钧是个男的啊。总不可能找自己那啥吧。 要是让两人知道林阳心中在想这个,怕是会一巴掌呼过来。 突然像是想起了什么,林阳瞪大了眼。 “你们的意思是,鸿钧找我是想脱离天道的掌控?” 女娲打了一个响指。“宾果。”活脱脱一副现代女青年的模样。 “我们能想到道祖找你帮忙的唯一可能,就是想让你也帮他脱离天道的枷锁。” “兴许是我跟后土相继都消失在了洪荒,因此才会让鸿钧觉察到,是有人帮着我们打破的天道枷锁。” “可是鸿钧是天道代言人,他怎么会想脱离天道的掌控?” 林阳还是有些不解,鸿钧放着好好的天道之下第一人不做,干嘛要脱离呢? 这整个洪荒不都是他的嘛。 对此后土给出的解释是。 “道祖在龙汉初劫之时,打败罗睺晋升天道代言人,其实是为了以全天数,现如今洪荒天数完整,各族相安无事,道祖这个代言人也基本无事,自然就想脱离。” “毕竟谁不想一窥大道的奥妙呢,担任天道代言人是不能突破大道的,永生永世都会受天道的制约。” “而且我想道祖应该早就知道你修炼的是帝皇之道了。所以你其实不用太担心他会对你出手。只要他想脱离天道的枷锁,那就肯定不会对你怎么样,反而他还会欠下你因果。”此时女娲补充道。 “怎么说?”林阳有些疑惑,按照后土刚刚的说法,确实就算鸿钧知道了自己修炼的是什么道,也不会对自己怎么样。 但女娲怎么会说,鸿钧早就知道他修炼的是帝皇之道了呢。 “道祖既然能找到济公世界,应该就是借助了天道的力量,感受到后土最后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那个世界。” “这就意味着.....” 后面的话女娲还没有说出口,但林阳已经猜到了。 “意味着鸿钧已经去过声之形的世界了。” 女娲点了点头。“嗯,若是道祖也借用天道的能量感受我所在的地方的话,声之形世界,对方恐怕已经去过了。” “你在那里与罗睺分身有过一战,战场气息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消散的,因此我猜测道祖已经知道你所修炼的道了。” 听见女娲这样说,林阳并没有太过在意,他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硝子,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已经被鸿钧找到了。 “硝子会不会有事?”沉吟了一下,林阳看向女娲跟后土询问道。 后土并不认识硝子,于是便没有发言。 女娲想了一下,随后开口道。 “应该不会有事,若是道祖真的想找你帮忙的话,那他就不会伤害你身边的人,你在硝子身上留下的气息,相信道祖不会看不出来。” “也就是说有可能咯?” 女娲沉默了,确实这个谁也保证不了,刚刚说了一系列的话,不过也都是猜测,没人能保证鸿钧是否真是找林阳,想让其帮忙打破天道枷锁。 林阳也叹了口气,现在他也没办法去确认硝子的具体情况。 系统以前说过,只要到了圣人境界他就能回去以前经历过的世界,现在也只能努力的突破修为了。 争取早一天达到圣人境界,回去查看硝子的情况。 其实就想刚刚分析的,鸿钧应该没有恶意,硝子也有很大的几率是安全的。 林阳想着,目前他也只能这样安慰自己了。 “为避免被发现,我看这个世界如非必要情况,你们就待在小世界吧。” 后土摇了摇头。 “恐怕就算现在没发现,之后也会被发现吧。” “我们不是看过了西游记嘛,太上老君,有可能是老子所化。林阳你既然要上天庭为官,势必就会跟其碰面,若对方真是老子所化,恐怕道祖就会知道你在这里了。” 这时候林阳也想起来了,观音跟他说过,太上老君是老子的善尸。 “这件事情我已经从观音那里得到了确定答案,太上老君是老子的善尸。”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