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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综:最强大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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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0章 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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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丁权”有了清晰的认识之后。 再看利兆天的提议,其实是非常冒险的。 这个年头,新界尚且处于发展阶段,地铁只通荃湾。 其他地方,甚至都没规划开修。 一些偏僻的地方,连巴士都没有,交通全靠跑火腿。.. “丁权”现在倒是好收,但收了之后,还是那个问题: “谁买?” 霍景良眉头大皱,指点江山道: “我曾经让人查过,港岛拥有“丁屋”权利的新界男性居民,大概有20万人左右。” “拿粉岭来说,收购丁权连同地价,按现在的价钱,也要花费25万左右。” “加上转卖手续、建筑成本,一幢“丁屋别墅”总成本至少都要35万港币。” “费尽心力,或许能卖到40万,赚那么5万块?” 这也就是利兆天的提议。 霍景良同样欣赏利兆天,知道这小子是商业奇才。 要是马寿南的提议,霍景良恐怕已经开骂了。 而霍景良一番话,也展现出老霍对地产这一行的熟悉度。 他的话,是一点都没错。 这可不是新世纪,由于港岛市区饱和。 又有所谓“健康生活,自然环境”的噱头。 再加上交通便利,港岛市民们愿意去新界买房。 还是拿粉岭来说,新世纪收购丁权,加上转卖手续、建筑成本。 一幢“丁屋别墅”总成本约为400万港元 售价大概是700-800港币之间,利润可达到百分之100。 可这会儿太早了。 港岛人稍微有点钱,即便背着一身债,也会去市区。 毕竟没交通啊,你家连车都不通。 早上上班走三个小时路,你愿意吗? 就像我们的八九十年代,农村人是打破了脑袋,都想进城买房。 到了新世纪,才有人提出健康生活,空气环境等等。 才有了城乡回流。 让乡间别墅有了一些销路。 此之前,那些东西都是没人要的。 还是那个问题,不方便! 除非你选择种地不出来了,要不然极其不方便。 即便有公车的地方,每天等待时间加起来一个多钟头,坐车还要两三个多钟头。 只要不是傻瓜,宁可市区租房,也不会乡间买房。 丁权这东西,在这个时期,其实可以完全看成古董,短期无效益。 长期的话,多的东西可以捂,为什么一定要丁权呢。 “我很看好港岛的发展!” “慢慢收下一些,等到时机成熟,再盖起来喽。” 利兆天说出想法,他似乎还真打算把“丁权”当“古董”收藏。 或者说,他对于地产发展,并没有股票那么激进,能快也能慢。 可这种说法,霍景良听得非常不满意,摇头道: “那不是把钱扔海里!” “太慢了,现在市区地价也不过刚刚开始复苏,新界更慢。“ “照我看,五年之内,都不会有发展。” 利兆天倒是没有否认霍景良的话。 这会儿共同声明不过刚刚公布两个月。 港岛地价依旧是历史最低点。 确实需要以年计算时间,地价才会恢复,并且暴涨。 至于丁权嘛,更不用说,现在还属于没什么人要的东西。 看着旁边的何文耀,利兆天其实也不是很有把握,问话道: “阿耀,你觉得怎么样?” “这个………” 何文耀稍加思索,两个字道: “都对!” “什么都对?” “兆天看好港岛的发展,我也觉得港岛以后会有更好的发展。“ “随着人口的增加,房产的需求也会越来越高。” “市区总共就那么大,不可能容得下所有人。” “只要等到新界交通便利,地铁线规划修建完成。“ “应该就会有市民把目光投到新界。” “而霍先生说得也很对。” “现在的丁权可以买一些,却不适合大手笔买进。” “但我们可以想办法,占据先手,花一点点钱,定死我们的好处。” “哦?” 听到这里,霍景良与利兆天几乎同时道: “什么办法?” 马寿南此时也认真起来。 对于何文耀的鬼主意,他们可是领教过多次了。 他的办法,历来邪门,却又有很大的实用性。 “直接同新界那些最大的乡绅谈。” 何文耀也不隐瞒,侃侃而谈道: “一家一家收丁权,这要收到什么时候。“ “而且就像霍先生说的,我们把钱全砸进去,相当于套牢了。” “不说五年,至少三年内,都不会有发展。” “既然这样,我们三年后再收购,不是更好?” “不过不收归不收,基础还是要打好的。” “我们就派人去同那些乡绅谈“优先发展权”。” “优先发展权?” 这五个字,霍景良与利兆天等人都听过,可大多是政事上。 这个年代的商界上,可没这个说法。 不过在座都是聪明人,无不若有所悟。 而何文耀也没让他们多想,继续道: “很简单,我们派人拉拢乡绅,同他们谈妥价钱。” “二十万一个村的公关经费。“ “只要他们的村民要出售丁权。” “我们都有优先选择买与不买的权利。” “新界那些乡绅势力极大,没钱却有势。” “很容易被收买。” “合同之上,我们甚至可以开出高价,高出买卖时市价的两成。” “这………” 听到这里,马寿南头脑要差一些,眉头大皱道: “何先生,一个村公关就要二十万,买丁权还要高价。” “这不是送钱给人花?“ “对我们来说,有什么好处?” “好处就在于,我们接过了地皮所有权。” 何文耀也不含糊,详细话道: "地产这一行在我看来,谁有地皮,就是谁话事。" “无论盖楼搞开发也好,捂地等升值也好。“ “前提条件,都是要有地皮。” “优先发展权,只要条款制定得够好。“ “那地皮拥有者的权利,就会自动转移到了我们头上。” “我们借助合同就能掌握绝对的主动权。” “地价高出两成,确实是合同上的条款。” “但什么时候买,由我们说了算。” “优先发展权,可以绝对保障我们的利益。” “只要签下,就算有人想要自己开发,又或是卖地,首先就得知会我们。” “而我们可以说是愿意开发,但不予实际行动。” “从法律上来说,我们拥有优先开发权,地主就必须先问过我们的意见。” “他们敢卖给别人,我们就同他们打官司,打到买卖无效。” “他们如果找我们打官司,我们也大可以接下来。” “这种官司,打上十年,都没什么问题。” “良大、四海、金马、汇通,我们哪家公司不是家大业大。” “区区一些乡绅,他们拖得过我们吗?” “只要他们拖不起,自然会主动找我们谈。” “到时候,不是我们不按照合同做事。” “只是他们主动降价,低价卖给我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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