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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宝来袭:神秘娇妻太难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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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找到肝源,是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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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雪梨理解时崇一的阴阳怪气,他作为一个男人,每天看着自己的女人去照顾别的男人,嫉妒,郁闷……任凭谁也受不了这种精神上的折磨。 “他的情况稳定了,我从明天开始就不来了。” 林雪梨小心地握住时崇一道,有种讨好的感觉。 时崇一脸上的阴霾一瞬间消失,眼底里的寒意也立刻变得温柔如水。 “这我可没逼你啊!” 他补充一句。 外人眼中的时崇一,商业新贵,天之骄子,在商场上杀伐果断,冷酷无情,城府颇深。 可那只是伪装。 他的内心真的很柔软善良。 即使他不喜欢肖骁,也不想肖骁就这么死了。 “不行,雪梨我知道是我们家对不起你,可是算是阿姨求你了再陪一陪肖骁,再等等好吗?” 肖母正好听到他们的对话,她握住林雪梨的手诚恳地乞求。 此刻她的脸上再也没有以前的傲慢,这么多天的煎熬脸上尽显老态,头发中夹杂很多根银丝。 “阿姨,对不起。” 林雪梨拒绝。 他们已经做得仁至义尽了。 肖骁住院,目前生死不明,时时都有生命危险。 肖氏内部群龙无首,整个都乱套了,纷纷抛售手中的股份,董事会那些人也在趁机想要瓜分肖氏,没了掌权人的肖氏现在成了一盘散沙。 是时崇一暗中帮助,高价收购了肖骁大量的股份,才防止了肖氏股票变成废纸,为以后留有转圜余地。. 要不是时崇一放话说谁要是这个时候动肖氏就是和天时作对,恐怕肖氏早就大厦忽倾。 商场如战场,时崇一没义务为肖氏托底。 是因为她,他才选择帮助肖骁的。 这是情分,是在不损害自己的利益前提下的帮忙。 可也赖上他们吧!没完没了了。 “我知道,就再等一阵,最起码等到肖骁做完换肝手术后,好吗?” 肖母继续乞求,也不考虑别人,她自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一切都为了她儿子。 “找到肝源了?” 林雪梨疑惑,昨天她才刚问过余子赫,他说动用了所有关系,目前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捐赠体。 “没有,但我相信很快就会有的。” 她看着肖母坚定的眼神,仿佛会未卜先知。 林雪梨觉得有些不对劲儿。 可她万万没想到捐赠的肝脏是沈瑜的。 三天后…… 作为肖骁的主刀医生,余子赫打电话告诉他们肖骁的换肝手术已经做完而且非常成功。 而肝源的捐赠人竟然是沈瑜。 电话里,一向沉稳如玉的余子赫声音也难得地激动起来。 “沈瑜死了?” 时崇一打开电话免提问。 前两天还是活生生的人,突然死掉未免太诡异了吧! 这一系列的事情联系在一起很难想象她是正常死亡。 “肖骁她妈被警察带走调查了。可我觉得查不出什么。” 余子赫分析,他的直觉告诉他。 肖母背带走时他就在身边。 彼时,肖母刚刚得知自己儿子手术成功内心喜悦之情无以言表,面对警察的到来,她表现的淡然,仿佛早就预料到,那种得意又充满算计的眼神现在他脑子里还能回想到,令人毛骨悚然。 审讯室内……环境压抑, 出事时,沈瑜被警察带去问话,但很快就放出来了,而吴妈却一直被派出所看管着。 估计最后会定一个过失罪。 审讯室内…… 肖母坐在正中间的单独桌椅上,考虑到还没有真的定罪,没有带手铐。 整个审讯室四周墙壁都是软软的隔音材料,跟电视剧上演的环境差不多,对面是警察坐的桌子,上面有电脑,四个角都有监控。 审讯室经过精心设计,白炽灯照着,加上空间狭小,坐在里面的被审讯的人会有种说不出的难受,像是心中有千万种蚂蚁在爬,坐立不安。 “罗芳,沈瑜死了,你知道吗?”. 女警询问,她开口时仔细盯着罗芳的脸,不错过她任何微表情。 “知道,她的肝脏捐给我儿子了,我非常感谢她的付出。” 罗芳握着水杯回答道。 “付出?沈瑜付出确实挺多的,你事先知道她要捐肝这件事吗?” 女警询问,不慌不忙,循序渐入。 “不知道。”罗芳摇头,她的表情倒是淡定。 “你不知道?可为什么监控拍摄到你去找过沈瑜,而就在你找过她的第二天,她就自杀了。你找她说了些什么?” “我就说了一些骂人的话,我只是心里难受,我儿子因为她们母女躺在病床上,我只是骂了她,我没有杀她呀!警官是她自己自杀的呀!” 罗芳表现的激动,哭哭凄凄,话语间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 是的,没有证据证明沈瑜的死和罗芳有直接关系。 警察猜想是罗芳对沈瑜承诺了些什么才诱导她自杀。 但疑罪从无。 “那沈瑜自杀前的半小时为什么给你打电话,我们已经调取了电话录音,她说别忘了承诺她的事,是什么事情?说……” “她让我替她照顾吴妈。” “沈瑜作为吴妈的女儿交代你去照顾她?吴妈可是害得你儿子躺在手术台上的人,你觉得这合理吗?更有趣的是你接到电话就马不停蹄带着医生去沈瑜家,看到沈瑜留的那封器官捐书就把她拉到医院?” “吴妈是我们家做了二十年佣人,我们情同姐妹……” 警官一步步询问。 审讯室内的环境本来就会使人焦虑和不安,况且人总有疲惫的时候,不停反复的询问你,当你口供有和前面说的不相符时,就会继续再来。 被审问的人会有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你们就算在问也不是我杀了沈瑜,她是自杀的,她是自杀她,她是痴情种,愿意为我儿子付出生命,我有什么办法?” 罗芳撑不住最后大吼道。 警察看着眼前的妇人叹了口气。 他们走出审讯室,一位刚上岗的警察问: “师傅,这样来说罗芳会被定罪吗?” “不知道,看法院的判决吧!” 师傅面色沉重。 法律条文中有规定:如果教唆的是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人(成年人和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且自杀行为没有侵害或威胁到《刑法》上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法益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自杀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而成年人和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享有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 同时被教唆者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因此教唆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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