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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三国,从干掉张角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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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奔命凉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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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中,最后一声惨叫,鲜红的血液透过厚厚的棉袍,缓缓流淌到碎石上,腥味扑鼻。 冷逵拿胳膊夹住刀背,缓缓抽过,擦掉上面的血迹,回刀入鞘。 这个身材魁梧,脸上有条恐怖刀疤的西北壮汉,是方圆数百里另人闻风丧胆的马匪首领。 手下两百来号马匪,人人骑黑马,来去如黑风,个个凶猛彪悍,心狠手辣。 冷逵最近的日子非常滋润,干掉了敌对七八年的另外两支马匪,一家独大,盘踞在这片丝绸之路必经的戈壁滩。 尤其叛军占领凉州后,北宫伯玉和李文侯等叛军将领一边忙着跟朝廷的军队作战,一边内斗,根本没精力管他们这些马匪。 只要不去抢叛军控制的郡城,哪怕杀光来往戈壁的商队,叛军也不会来找麻烦。 当然,冷逵懂细水长流的道理,只要过往商队孝敬足够,便能安然过关,但若不懂事,下场就是眼下戈壁上的模样,横七竖八的五六十具尸体...... 往嘴里塞了块风干的牛肉,冷逵满意地望着几十只骆驼满载的物资,嘶哑的嗓音大笑道,“兄弟们,这两天再干一票,咱们就去郡城逍遥快活!” “好嘞!“ “谢老大!” “老大,这回咱们包哪个院子?我的小兄弟都快等不及啦!” “当然是最大的回春院!兄弟们玩个三天三夜,保管让你腿软的骑不上马!” “那得看是什么马,有些马,腿再软也有办法骑!” “哈哈哈哈哈哈......” 两百来号马贼轰然大笑,冷逵忽然翻身下马,趴在地上,耳朵贴地。 踏踏踏,踏踏踏,…… 地面微微震动,马蹄声越来越清晰。 冷逵全神贯注地听了一会,脸色微变。 三百多匹马,难道是叛军? 叛军的主力都在黄河南岸跟朝廷对峙,怎么会突然出现在北凉腹地的戈壁? 或者是另一股新出现的马贼? 越想越不对,连忙起身上马,喝道,“兄弟们,跟我来!” 迎着对方冲了上去,冷逵倒不是想干架,只是不弄清楚,他心里不踏实。 不久,昏黄暮色下,远远地看到了黑压压的马队。 登时喜形于色,只有四十多人! “哈哈哈!大肥羊!” 冷逵仰天大笑。 “兄弟们,今天是好日子!上!宰了前面的肥羊,今晚出戈壁,去回春院!” “哈哈哈哈哈,杀~” “喔喔喔~,杀~” “......” 火红的夕阳下,两百多名马匪个个像打了鸡血,兴奋地挥舞长刀,争先恐后地冲向马队...... 然而片刻之后,当他们看清那四十几双犹如地狱凶神般冷冽的目光,看到那些人的马背上挂满了风干的人头时,忽然意识到,抢错对象了! 然而,他们已经被死神的目光锁定,来不及回头了...... 冷逵至死也不知道错在哪里,脑袋飞起的最后一刻,想到的唯一解释:运气太他妈的背! ...... 又损失了五名骑卒,陈宇气急败坏,狠狠踢飞马匪的头颅。 叛军神经病一般地紧追不舍也就算了,毕竟自己干掉了他们的首领,一股啥都不是的马匪居然也来凑热闹! ...... 暮色下,用小石头垒墓,葬了战死的五名部下,剩下三十多人吃着马匪尸体上搜出的干牛肉,喝着抢来的马奶酒,沉默不语,气氛凝重。 即便开朗的赵风,说话也越来越少。 这也难怪,换谁被几十支大大小小的叛军队伍,上万骑兵撵在屁股后面追两个月,都不可能还有兴致谈笑。 很快吃饱,放出探哨,众人立刻躺下睡觉。 连续两个月的逃亡,他们已经学会抓住一切机会休息,这样才能有足够精力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叛军。 身旁赵风很快打起呼噜,这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连续两个月的战斗和逃亡,脸上已经没了稚嫩,取而代之的是刚毅和果敢。 闻着风中淡淡的血腥味,听着部众的呼噜声,磨牙声,马群偶尔的喷嚏鼻息声,仰面看着深邃星空,陈宇久久无法入睡。 叛军为什么要对自己这些人赶尽杀绝? 如果最初那伙叛军是赵风引来的,后来连续两个月的追杀,绝对跟赵风没关系...... 那究竟是什么原因? 天空中,一颗明亮的流星划过苍穹...... 一个念头闪现。 难道因为自己杀了王国,改变了历史,遭到了反噬? 陈宇顿时毛骨悚然...... ...... 第二天,红日初升。 三十多名骑卒聚拢六百多匹战马,安静驻立,只等陈宇一声令下,打马出发。 两个月,大小数十战,虽然死伤惨重,但从来没有质疑,相反,越来越崇拜。 因为对手是布下天罗地网的上万叛军,他们不但成功活到现在,而且战利品越来越丰厚。 只要能活着回到长安,最差的都能连升两级! ...... 盯着东方冉冉升起的太阳,陈宇深吸了口气。 也许改变历史的确会有反噬,但是两个月来,面对叛军围堵,总能死里逃生,说明只要不放弃,就有一线生机! 坚定地转过身,面对三十多名骑卒,缓缓道,“每人挑选三匹战马留下,其余的,全部杀光。然后卸甲,换上马匪的衣服。” 赵风和部众全都惊住,但只是眨眼功夫便回过神,迅速执行命令。 ...... 日上三竿。 拿布兜装好甲胄,驼在马背,所有人重新列队。 不远处,是大片倒地的战马尸体...... 看到众人惋惜的神情,一一对视后,忽然笑了笑,问道,“兄弟们,想不想要汗血马?” 两个月来,军侯第一次露出笑脸,众人全部愣住,很快有人大声回应。 “想!” 其他人反应过来,纷纷大吼。 “想!” “那就轻装上阵,先活下去!” 陈宇深吸了口气,举起马鞭,遥指北方,大声道: “然后!咱们去抢汗血宝马!” ...... 三十多人,一百多匹十里挑一的骏马,在茫茫的北凉,跨越戈壁,跑过山川,越过荒漠,迅疾如电,来去如风,终于彻底甩掉了叛军。 随后大半个月,无一战损。 众人的心情越来越轻松,士气也越来越高。 六月的天气逐渐炎热,恰如旷野中聚在一起喝着马奶酒,大口嚼肉的三十多名壮汉之间的气氛。 “军侯!已十七天没有叛军的影子了!” “军侯!咱们算是熬出头了吧!” “军侯!这么长时间没战斗,我都手痒啦!” “对呀,军侯!要不,咱们主动去找叛军吧!以前被他们撵的到处跑,现在是不是该轮到咱们报仇出气啦!” “对对对,军侯!下令吧!俺老朱这回要杀个痛快,哈哈哈哈哈!” “军侯……” 众骑卒士气如虹,对陈宇的崇拜也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坐在人群中,微笑不语,提起酒袋,喝了口,微微眯眼。 这酒入口微微泛酸,有点腥苦,不过随后就是浓浓的奶香,刚开始喝的时候不习惯,一段时间下来,倒也喝出了其中滋味。 “哥,我们啥时候去抢汗血马呀?去哪里抢呀?” 身旁,赵风塞着满嘴干牛肉,公鸭嗓子没跟别人起哄,却每天惦记着汗血马。只因蛮头太给力,每次长途奔跑,换其他普通战马让蛮头空跑休息时,赵风都会抱怨。 陈宇其实也有相同的感受,飞卢是百里挑一的汗血马,每次换乘其他战马,爆发力,灵活度,相比飞卢都差了很多。 所以,他其实很想再弄一匹汗血马,当然,再有两匹更完美。 赵风自然也是同样心思。 望着赵风眼巴巴的样子,笑道,“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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