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唐:藏私房钱,被小兕子曝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14章∶强大至极!传说的尸家!
保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列表
“要知道,北斗会利用蛊虫控制的尸首,都是死的几个月内,超过一年的尸首都难以控制了。” “没有血肉,蛊虫也活不下去,所以,一旦时间太长了,只剩下骨头了,那就根本没有控制的机会了。” “而就算蛊虫能控制尸首,也无法阻止尸首腐烂,时间一长,还是要完蛋的。” “所以他们……怎么可能是汉朝的,那得几百年了啊!” 天玑真的难以理解。 可她也知道沈炼的本事,沈炼做出的判断,基本上是不会有问题的。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 沈炼想了想,忽然说道:“我曾经在秦始皇的宝藏里,看过诸子百家的很多古籍。” “而在这些古籍里,我看过一个十分特殊的势力。” “什么势力?”天玑问道。 沈炼深吸一口气,道:“尸家!” “尸家?” 天玑听到这个名字,不由得一皱。 “真的假的?我怎么没听过?” 沈炼淡淡道:“诸子百家,出名就儒家、道家、法家、兵家那么一些,而除了它们之外,你还知道哪个?” “我们可以打一个赌,你现在是数五十个,我都不要你数一百个,你能数出五十个,我立马放了你!” 天玑一愣,他脑海瞬间调动了起来。 大脑里的无数个脑细胞,同时运作,疯狂调动了起来,再努力去思索着沈炼的问题。 可想了半天,天玑发现自己最我只能叫出二十个名字来。 超过二十个,自己就没辙了。 更别说五十个了。 沈炼看着天玑的表情,就知道天玑肯定念不出那些名字。 他笑道:“所以,你连五十个名字多数不出来,有什么资格去质疑尸家身为诸子百家的身份?” 天玑被秦文远给嘲讽了。 她撇着嘴,却也无话可说。 的确,自己没听过尸家的名字,只能代表自己见识浅薄,而不能代表尸家不是诸子百家之一。 被沈炼给鄙视了,也没办法。 她闷不做声,不说话。 沈炼看了天玑一眼,笑了笑,继续道:“这尸家,在诸子百家里,都属于十分特殊的一个。” “其存在,一直很是玄乎。” “就与诸子百家里的幻家和阴阳家差不多。” “充满了神秘色采,被其他那些正统的学派,比如儒家,道家之类的,都给当成异端。” “因为尸家……顾名思义,就是利用尸体的派系,他们有独特的方法,可以控制尸首,并且让尸首永久保存。” “而尸首……作为人死后,在这世上唯一留存的东西,儒家也罢,道家也罢,法家也罢,都是不允许尸首被利用的。” “而且尸家行事作风充满诡异,经常做偷尸体的勾当,形式不是正派所为,所以受到儒道法三家的联合抵制。” “故此,这尸家……可不是什么好欺负的。” 天玑闻言,眉头微微皱了一下。 “所以,你觉得……这是尸家的地盘?” 沈炼微微点头。 “刚刚我已经推断出来了,这些尸首很可能是来自汉朝的官员,而我们见过的能够控制尸首的手段,对尸首的要求很高,至少要是一年以内的尸首。” “可他们……明显已经死了几百年了。” “并且现在还有如此战力。” “这种情况下,除了尸家有这种能力,我想不到第二种情况了。” 天玑点了点头。 她本身就差点死了,然后被控制,所以他很清楚,就算是北斗观这个传承一千多年的组织,能够利用尸首,也只能利用死的时间不长的。 如这种几百年前的尸首,是绝对无法控制的。 而连传承久远的北斗会都做不到,这世上能做到的,也许就是传承未断的尸家了。 她说道:“那接下来,我们想要混水摸鱼,可未必简单了。” “毕竟我们……也算是不请自来的入侵者,若是我们出现,那些尸首我觉得,极大概率也会对我们出手。” 沈炼点了点头:“不是极大概率,是肯定!” ………… “看这些尸首的情况,他们应该是已经被下了命令了,杀掉眼前所见的一切活物……这应该就是他们意志里唯一的想法,他们是分不出敌我的,再说,我们也不是他们的友人。” “那怎么办?”天玑皱眉道。 没想到好好一个暗杀新摇光,竟然弄出了一个隐藏的诸子百家来。 “好办。” 沈炼嘴角微微扬起,他看着花园里已经开始的战斗。 看着那些仿佛僵尸一样冲入人群里的尸首,说道:“秦始皇留下来的宝藏里,将诸子百家的所有核心的秘籍都留了下来,而恰巧……我就喜欢研究这些稀奇古怪的东西。” “所以,如同蛊虫,幻术一样……这尸家的秘法,我也知道。” “故此,你觉得这些尸首会很碍事,可我却觉得……他们很可爱,因为……” 他笑着看向天玑,说道:“我能控制他们!” 天玑听到沈炼的话,双眼瞬间猛然间瞪大了起来。 她直勾勾的看着沈炼,忍不住的咽着吐沫。 “你……你……你说什么?” 她惊呆了。 “你能控制这些尸首?真的?” 天玑直接被沈炼给吓到了。 沈炼见天玑震惊的样子。轻笑道:“不相信?” “那就让他给你打个招呼吧。” 这时,沈炼忽然抬起手指,指向一个正在和侍卫战斗的僵尸。 他说道:“来,抬起手,打个招呼。” 就在这时,天玑震惊的发现,那个正在和侍卫战斗的僵尸,右臂忽然僵硬的抬了起来,然后在空中陡然挥舞了几下。 这下子,天玑彻底被震惊了。 “你真的能控制?” 她还以为沈炼开玩笑呢。 结果,沈炼真的可以控制这些尸首!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