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专利制度绞尽脑汁的同时,随着尼国各项事务彻底步入正轨,首宝柱、佘向纯、员柯明等一干大员能够完全按照制度维持政务运转,进而推动整个“庞大”(相比原始社会部落而言)的王国向前发展之时,作为甩手大掌柜的我,在思考影响国家发展更长远事务——比如刚刚确定的专利制度——的同时,亦开始思虑“千年大计”乃至“万年大计”。而拥有后世记忆的我,心头始终挥之不去的一个梦魇,便是“王朝周期律”。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自古中原三百年一大劫……”
“胡人无百年之运……”
……
这些前世的话时常令我从梦中惊醒,看着身边熟睡的古丽——现在她已经不是一个人在我身边睡了,一个幼小的生命正在古丽腹中开始逐步成型——而王后怀孕的消息除了令举国狂喜,更令我不得不开始飞速思考整个国家的万世之谋,再次思考治乱循环之本源问题。
自上次同首、佘等人讨论治乱循环本源,并弄懂了人口发展和土地限制这一对矛盾后,时隔许久,又一个重要的思考开始摆上日程——尼国的赋税制度。
赋税制度是世界各国历朝历代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关乎国家命脉。在我的前世,中国历史上的赋税制度经历了农业时代的井田制、税亩制、租庸调制、一条鞭法、摊丁入地等,外加非农业制度中的火耗归公,以及现当代的分税制改革。研究古代税制沿革最重要的理论当属“黄宗羲定律”。伟大的“明末三贤”之一,大儒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指出,历史上的赋税制度有“三害”:“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后可?曰: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这个“积累莫返之害”,即历代的税赋每经历一次改革,负担就加重一次,而且无法由重税退回到轻税。黄宗羲的观点以及所反映的历史现象,被现代学者秦晖在他的文章《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中称为“黄宗羲定律”。
从古至今,我国的税收在形式上都分为农业税、其他经济税、人头税和徭役四种,在职权上都分为中央税与地方税。在汉代及以前,由于经济以农业为主,大致按照农业税、非农业税(其他三种)来划分税制,中央征收农业税,地方征收非农业税——“山泽渔猎之税”,除了汉武帝为北伐而收盐铁税归中央,基本都按此划分。
到了唐朝,由于货币量增加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农业以外的手工业、商业繁荣,国家税制也审时度势,形成了经济税、人头税和徭役三足鼎立的“租庸调制”,租即经济税(农业、手工业、商业税),按比例征收;庸即人头税,按人征收,租归中央,庸大部分归地方。而徭役一项,除国家必备的军役、营筑宫室等少数徭役外,均由地方主要征发,用以修筑地方道路、桥梁、城墙、水利等。以后历朝历代基本都按此三个部分征收税赋。
可以看到,三个部门税赋中,只有“租”是相对公平合理的,因为基本按照年产出比例征收,穷者少收、富者多收,若绝收到一定地步还可以免除。古人无疑早就清楚比例税的先进性,有助于延缓困扰历代的土地兼并和“贫者愈贫富者越富”的趋势,为王朝延缓寿命。但是,比例税的缺点在于繁琐,以农业税为例,一是要精确统计天下田亩数以及各县各乡田地的归属,方能确保税收的上来。二是要判断其产出,尤其是田地,需划分为肥沃的和贫瘠的(即上田、中田、下田)。在没有会计、审计的古代,统计全国田地数和肥沃程度,以及弄清归属,对于各县来说都是浩大的任务,因为土地数量会随着开垦新地和灾年抛荒不断变化,而土壤肥沃程度更是每年都变化较大,产出极不稳定。直到明朝,通过“鱼鳞册”等县级田亩制度的确立,以及国家太平滋生人口导致无新田地可开垦,才基本确定下来税基,这也是一条鞭法能够成功实施的基础之一。相对于比例税“租”,“庸”和“调”则显得很落伍。其中,作为人头税的“庸”,无论产业多寡的人均需缴纳数额相同,其危害无需赘述。而徭役一项既有人头税平均之害,而且还有扰民之害,且临时征发的役夫还有专业性差、服役效率低等弊端。
因此,历朝历代围绕赋税制度改革,无数政治家、改革家努力的方向都是以租庸调的弊端为基础。一是尽可能将人头税并入经济税,使单一税变成更公平的比例税,代表是唐代变“租庸调”为“租调”制,以及明清摊丁入亩等。二是尽力将徭役货币化,然后用征收的货币雇佣专业人员进行各项建设,代表是宋朝的募役法、明朝的免疫钱等。三是尽可能厘清田亩数量和归属,为比例税制建立良好基础,代表是宋朝方田均税法、明朝一条鞭法等。
历朝历代仁人志士对于税制改革不可谓不努力,但是仍然不断出现“积累莫返之害”,即每次改革初始时期都可以厘清旧税制,将不合理的单一税并入比例税,改革徭役制度,让百姓暂时得利。但过了几十年,赋税逐渐又加重,之前废除的单一税税种又以各种“加派”形式凭空冒出来,而徭役方面除了缴纳免疫钱以外仍需服役,这就使得百姓承担的税赋进一步增加,从而引发下一轮“改革”和加重,最终人民不堪重负,王朝大厦崩塌。
这个现象的根本涉及到王朝更替论,即历代王朝都会经历一个由升到降的过程。建国初期的王朝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税率极低。一是新建的政权政治清明,制度人事简单,中间的摩擦和寻租费用低。二是建国初期军事武备力量充足,百战精锐仍在,周边国防压力小,历代王朝最为头疼的军费开支不高,中央财政负担轻。三是经历天下大乱后的国家,一般都会经历几十年的繁荣,人口少而土地多,民众衣食无虞,人丁快速增长,税率低而国用足(普遍低于十税一,即10%以下农业税),如汉初竟能实行“三十税一”。王朝后期,政治衰落,经济梗阻,赋税不断攀升。一是随着百年以上的发展,人事关系盘根错节,政治制度修修补补叠床架屋,使行政效率开始变低。二是开国精锐的凋零使周边国防压力增大,中央开支大幅增长。开源不畅、节流不可,整个国家无法避免地陷入财政危机(这时王朝版图会不断缩小以节省边防开支)。三是随着人口滋生、土地分配不合理、货币不足等,导致经济出现各种问题,税收开始不畅,这时的国家往往会提升税率以度过危机,因此王朝末期农业税大幅攀升,甚至多数超过50%。若此时再来一场天灾(如小冰河时期)或者来一波过于强悍谁也打不过的敌人(如蒙古军),则甚至看似强大繁荣实则危机重重的庞大帝国,也会突然在一片繁花似锦中轰然倒塌。
因此可以想见,税赋制度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当前尼国简单的税赋制度里也没有埋下什么“亡国种子”。到了王朝中、后期,由于国家中央财政用度攀升,不可避免的要对地方财政和赋税“下手”,将部分地方收入收归中央。而地方在损失税收之后,则必须立起各种其他名目的“加派”,方能保证收入不减,政务正常运转。国家对全体国民节节升高的加税需求,才是“积累莫返之害”的本源。即使不改革税制,国家也会通过开征五花八门的新税种或增加原有税种征收数量来提高收入。比如说,清朝初期“火耗归公”,就是将火耗(多收一部分税银两)这项地方税收归中央,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地方损失了火耗收入之后,又会重新加派新的火耗费用以弥补。从这一点上看,黄宗羲定律虽然是真知灼见,但也只是描述出了历代加税的手段,而所谓的加税“密码”——税制改革可谓“躺枪”,即历代的改革并不是百姓负担加重、国家崩溃的主因,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国家无节制的需求才是。
明白了这一点,我便放弃了设计一个“万世税赋体系”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转而去寻觅如何防止国家财政崩溃的有效思路,而农业首当其冲,成为尼国当下和今后上千年内最重要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