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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我在美利坚卖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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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移民跟移民之间是不同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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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初建的历史,是大英帝国殖民者和印第安人血泪交加的故事,是英雄的传奇,是美丽的友谊之画,也是触目惊心的悲剧。大英帝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每一步都走得摇摇晃晃,坎坎坷坷。如果不是大英帝国人那近乎疯狂的偏执感动了天父,或许美利坚历史就要重写了。早在1587年,大英帝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就把一份“土地授权书”,也就是“地契”,交给沃尔特·雷利爵士,让他在北美建立一个“大英帝国人的国家”。听上去好像有什么不对劲。然而,最大的问题正是这份“地契”。 大英帝国的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不过做了一件西班牙国王、葡萄牙国王、法国国王和欧洲其他国家的君主都在做的一件事:将美洲的土地“合法”地授予他们喜欢的人。 可是,难道不是只有土地的主人才有权转让土地吗?欧洲的君主们连美洲长什么样都没见过,连美洲有多大都不知道,他们凭什么认为自己有权支配这个大陆?当他们大笔一挥分疆裂土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根本就不拥有这片土地?当他们决定把印第安人的家园赐给自己臣民的时候,是否征求过它的主人的意见?当然,伊丽莎白一世可没想这么多。 伊丽莎白一世和沃尔特爵士选中的这块地包括从后来的美利坚南卡罗来纳州到缅因州的北美东海岸。把它命名为“弗吉尼亚”,是为了赞美伊丽莎白一世,这位25岁登基、终生未嫁的“处女王”。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即这个词来源于当地印第安人的名字“ingina”。 沃尔特·雷利爵士先后派出三批人马,前两拨因为准备不足,没能在北美坚持下去,不得不撤回大英帝国。第三批由约翰·怀特率领,于1587年春天到达罗阿诺克岛。随行的有不少女人,包括怀特的女儿艾丽诺·戴尔。这帮殖民者小心翼翼,四处设防。他们既怕西班牙人的进攻,又怕印第安人的袭击。心思全用在这上面了,忘了最基本的吃饭问题。带来的粮食吃完了,又不知道周围有什么东西可吃。无奈之下,约翰·怀特只好退回大英帝国去采办给养,他的手下拍着胸脯说:“放心,我们一定等着你回来。”就在他临行前,艾丽诺生下一女,取名“弗吉尼亚”,这是第一个出生在北美的、具有大英帝国血统的孩子。 约翰·怀特本打算快去快回,没想到,他到英国时,正赶上英国海军准备大战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女王下令片舢不许出海。随后一系列事情的发生,让心急如焚的怀特在英国一耽搁就是三年。当怀特终于带着食品返回罗阿诺克岛时,他发现岛上的人都已消失在空气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是生?是死?生,人在哪里?死,尸体又在哪里?是饿死了还是被打死了?是自相残杀,还是被西班牙人或印第安人打死的? 约翰·怀特发疯一样寻找自己的女儿和外孙女。但由于风暴来临,船只不得不离开罗阿诺克岛。从此,这个“消失的殖民地”成了大英帝国人永远的痛,至今无人知晓它的谜底。后来,有人发现那个地区出现过一些“灰色眼睛”的印第安人,于是猜测他们或许是那个叫“弗吉尼亚”的女孩的后裔。对于在北美的失败,伊丽莎白一世也许只能望洋兴叹了。 1603年,伟大的英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去世,她缔造的“金色年代”随着她渐渐远去。继位的詹姆士一世虽没有女王的睿智,却有着同样的野心。 在詹姆斯一世即位之初,就与西班牙国王达成协议:大英帝国停止资助海盗拦截西班牙商船,西班牙不再进攻大英帝国在北美开辟的定居地。而上天也似乎非常眷顾这个被讥讽为欧洲“最聪明的傻瓜”的国王詹姆斯一世,大英帝国在他的手中开始真正走向世界。 1606年,伦敦股份公司,也就是后来的“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宣告成立。 这家公司从大英帝国的国王手中获得许可证,开始招募殖民者。大英帝国的殖民之路就这样以私人和私人公司的形式开始了。他们就像21世纪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卖股份自筹资金,自主开发。殖民地的所有权和利润归公司的股东,殖民者们是公司的员工,按期领固定的工资。大英帝国殖民地与西班牙殖民地从一开始就走上不同的道路。西班牙殖民地以军事征服为主,国王对殖民地有直接和严密的控制权;大英帝国以私人投资为主,国王对殖民地商业上的控制代替了政治上的控制,只要殖民者们不造反,爱咋滴就咋地!结果是:西班牙殖民地学会了独裁,大英帝国殖民地学会了自治。这是拉丁美洲和北美的区别。 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大做广告,宣称新大陆“遍地黄金”,并很有可能找到一条直通古中//国的河道。当时的大英帝国等级森严,平民根本没有进入上层社会的可能,而且,伦敦的街道拥挤不堪,似乎已经承受不了人口的爆炸式增长。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宣传显然有巨大的吸引力。对贵族来说,新大陆是黄金;对平民来说,新大陆是机会。 此次,被伦敦弗吉尼亚公司招募的"新殖民者"的目的地是北美东海岸的切萨皮克湾地区,他们仍然把它叫作“弗吉尼亚”,也就是日后美利坚的弗吉尼亚及其西边的其他几个州所在地。这里土地肥沃,气候温暖,至今森林覆盖率仍为65%,可想而知四百年前是什么样了。丛林密布、河道纵横的弗吉尼亚,盛产各种鱼类、螃蟹、扇贝、牡蛎,滋养着野鸭、大雁、野火鸡、鹿、浣熊、野猪、松鼠、野兔等,还长满野草莓、葡萄和各种坚果。 像美洲的其他地区一样,弗吉尼亚是印第安人的家。这里的印第安人被叫作“波瓦坦部落”,是以他们的首领波瓦坦的名字命名的。波瓦坦是个杰出的领袖,他统治着切萨皮克湾地区的十几个部落、数千人口。他精明强干,恩威并施,深受人们的爱戴和尊敬。有一次,他去视察波多马克部落。年轻的猎手们聚在他周围,争先恐后地给他讲自己的狩猎经历,个个神勇无比,精彩纷呈。最后,一个小伙子站起来说:“尊敬的首领,我今天早晨在树林里打死6只麝鼠。也许我的故事不像别人的那么棒,但你刚才听到的大多数故事都是吹牛。” 波瓦坦部落过着男猎女耕的生活,种植玉米、豆子、南瓜、西葫芦,采集坚果。湿热的气候使他们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不需要穿什么衣服,人们只是用树叶、羽毛或兽皮遮住腰部以下的部分,只有冬天才穿上鹿皮做的袍子。他们在身上刺满图腾,头上戴着羽毛编的帽子,佩戴贝壳、珠子等各种首饰,看上去非常漂亮。 波瓦坦部落的神父有个预言:一群来自东方的人将摧毁波瓦坦帝国。为了打破这个魔咒,波瓦坦率领他的部落消灭了住在他们东边的“切萨皮克部落”。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却不知道,在更遥远的东方,在那个岛国,有三艘小船正整装待发。 1606年12月,伦敦的泰晤士河上彩带飘扬,一群英伦人在人们的祝福和赞羡声中登上三艘商船。他们是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组织的殖民者,就要驶出河口,穿越大洋,到那个遥远的大陆去书写自己的神话。三艘船共105名乘客,全是男人,其中一大半被称为“绅士”。什么是“绅士”呢?就是举止优雅、品位超群的闲人。他们一般出身上流社会,从小接受各种贵族教育,衣着体面,修养很高,彬彬有礼。他们谈政治,去舞会,玩马球,练剑术,搞探险,生活丰富多彩。可有一件事情他们从未想过,也从未学会,那就是:工作。 绅士们穿着他们最漂亮的衣服参加这次远航,他们此行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在新大陆建立殖民地,寻找黄金。探险,正是绅士们热衷的事,他们为自己即将创造的奇迹激动着。同船的还有绅士们的仆人,有在英国混不下去的手工业者,还有一些十几岁的男孩儿,他们大多是孤儿,在船上打零工。105人中,没有一个人是农夫,也就是说,没有一个会种地。 三艘船的总指挥是克里斯多夫·纽波特船长。他出身海盗,是大英帝国历史上最优秀的水手之一,曾得到过伊丽莎白一世的奖励。有了他,波浪滔天的大西洋不再凶险。纽波特船长一声令下,扬帆出海。可谁知,老天故意为难这帮人,吹起反方向的大风。三艘船出去,被吹回来,再出去,再被吹回来。折腾了三个月,竟然没能移动半步。说实在的,绅士们还真不含糊,没有一个要打道回府的。你越不让我去,我越要去。1607年2月底,这些固执的英国人如愿以偿了。旧大陆消失在绅士们的视野中,他们终于驶进了大西洋。 1607年4月,在弗吉尼亚最美丽的季节,三艘船来到切萨皮克湾的入海口。英伦人踏上北美大陆后做的第一件事是竖起一个十字架,感谢上帝保佑他们平安到达。 在当时,纽波特船长拿出一个密封的盒子,这是伦敦弗吉尼亚公司委托他保管的,让他在到达北美后打开,宣读里面的文件。文件上说,他们要顺流而上,寻找一个适当的地点,建立定居地。并且,文件里列了六个人的名字,包括纽波特自己,由这六个人组成委员会,并从中选出一位总督,领导这个殖民地。 六个人中五位是绅士,还有一位,不但不是绅士,在绅士们眼里他就是个罪犯。这个人叫约翰·史密斯。那时他被铁链子锁在船的底舱。此人的名字出现在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名单上,不但绅士们哗然,连纽波特也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史密斯简直就是个大麻烦,他在船上因羞辱绅士们,受到指控,被船长下令锁起来。纽波特船长打算返航时将他带回伦敦处置。这下可好,不但要放了他,还要跟他组成一个团队。所以,这位史密斯到底是何许人也? 人都说猫有九条命,约翰·史密斯一定有十三条。1580年1月,他出生在大英帝国的一个小农家庭。16岁时父亲去世,他离开家去海上谋生,又到法兰西当雇佣兵,跟西班牙打仗。后来去了地中海,做过生意,当过海盗,还到匈牙利当兵打土耳其人,据说他一个下午砍了三个土耳其人的脑袋。他是匈牙利人的英雄,被提升为上尉,后来受伤被俘,卖给一个土耳其贵族为奴,又被转送给贵族的希腊情妇。没想到这个希腊女人爱上了他,带他去了克里米亚。他趁机逃脱,却被抓住扔进地中海。再后来,他去了沙俄、波兰、德意志,时而当兵,时而当贼。最后,又窜到北非去跟海盗打仗,1604年才回到大英帝国。 如果看完后觉得有点头晕,那就对了——看了约翰·史密斯的简历不头晕才叫不正常。这么一位能闹腾的狠角色,看到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广告时,马上就看到了新大陆的无穷潜力。他对找到黄金不抱幻想,但坚信在北美能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他还有一个和当年的沃尔特·雷利爵士同样的梦想:把北美变成英伦人的新国家。史书中没有记载到底是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哪位高管看中了约翰·史密斯,居然把他列在殖民地的领导名单中。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位高管的眼睛太毒了。约翰·史密斯是天生的领袖,没有他,弗吉尼亚不可能出现。 当然,在那个时期的绅士们不会选约翰·史密斯当总督,所以,弗吉尼亚的前两位总督都是绅士。他们按照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指令,沿河勘探,最后选中了一块地方作为定居地,用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名字把它命名为“詹姆斯敦”,以此为中心建立“詹姆斯敦殖民地”。 姆斯敦所在地几乎就是个独立的岛,只有一个角跟大陆相连。殖民者们看中了它易守难攻的地理优势,而且靠水,实在不行时,驾起船就可以跑。可是,上帝又跟他们开了个玩笑。在如此肥沃的弗吉尼亚地区,殖民者们竟然选了一块最贫瘠的土地。岛上不产任何能吃的东西,饮用水质量很差,夏天热死,冬天冷死。更可怕的是盛产一种特大号蚊子,咬得绅士们难以入眠,还传播痢疾病毒。想象一下,湿热的夏天,绅士们穿着带褶边的衬衫、漂亮的外套、灯笼裤、真丝袜,戴着有羽毛装饰的羊绒帽,在弗吉尼亚的丛林中,跟大蚊子搏斗,那是个什么画面?可是,绅士们的驴脾气又上来了,蚊子咬死我我也不走,就在这跟你死磕。 詹姆斯敦居然就这么坚持下来。 刚到北美时,殖民者们被弗吉尼亚的富庶惊呆了。那草莓比欧洲的大10倍,整个海滩都是特大牡蛎,味道别提多鲜美了。绅士们在饱餐海鲜之后,开始寻找黄金。也许是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广告做得太到家了,绅士们觉得他们走两步就能踢到金矿石,结果走了三步还没踢到,于是就放弃了“探险”。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工作,每天由仆人伺候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跟度假似的。可是,在恶劣的环境中,仆人和平民们要盖房子,找吃的,自己的生存都没有保障,哪有那么多功夫伺候这些绅士老爷呢? 詹姆斯敦很快就陷入困境,吃饭的比干活的多。此时,波瓦坦部落印第安人也开始袭击这帮不速之客。殖民地的前两位绅士总督拿绅士们一点办法都没有,根本控制不了局面。再加上,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管理不善,最大的错误是,只给殖民者们发工资,却不允许他们拥有土地和财产。干不干活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谁有积极性? 眼看着詹姆斯敦殖民地就要爆发一场灾难,28岁的约翰·史密斯被选为第三任总督。他上台后立刻宣布:“不劳动的人不许吃饭!”绅士们马上提出严正抗议,“宁可饿死也不干活”,否则以后传出去这脸往哪搁啊。约翰·史密斯冷笑一声:“那你们就饿死吧!”三天之后,饥肠辘辘的绅士们终于平生第一次拿起工具跟大家一起工作了。 随着受到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的"高薪招募"的诱惑,越来越多的殖民者搭乘帆船前往北美殖民地开疆拓土,这就导致了欧洲殖民者与美洲当地土著印第安人在"土地所有"上面产生了冲突,进而为日后延续了上百年的"印第安人战争"埋下了祸根。 1609年9月的一次火药爆炸让时任弗吉尼亚总督约翰·史密斯身受重伤,他不得不返回大英帝国接受治疗。临行前,约翰·史密斯亲自查看了仓库里的存粮,认为足够支撑10个星期。根据与波瓦坦菠萝的约定,印第安人将继续为殖民地提供粮食。而且,附近还有个“野猪岛”,实在不行时打几头野猪还是没问题的。 1609年10月,约翰·史密斯回到了大英帝国,从此再也没有光顾弗吉尼亚。 后来,约翰·史密斯去了由清教徒建立的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殖民地,并把那个地区命名为“新英格兰”。从弗吉尼亚回国后,约翰·史密斯根据自己的经历写成好几本书,包括《弗吉尼亚史》,成了畅销书作家。他在书中严厉抨击了绅士们的所作所为,大声疾呼新大陆需要的是“劳动者”。同时,约翰·史密斯告诉民众,弗吉尼亚没有黄金,有的是无穷的机会,凡是勤奋工作的人都可以发财致富。他的书不仅让英伦人对弗吉尼亚充满向往和热情,也为后来清教徒们在新大陆建立殖民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自从约翰·史密斯离去后,阶梯他出任总督的是贵族出身的德·拉·瓦尔男爵,此人是一名残暴军人,在参与征服爱尔兰期间曾经屠杀过上万名手无寸铁的爱尔兰平民。 在正式抵达弗吉尼亚且接任总督一职后,德·拉·瓦尔男爵率领被重新武装起来的殖民者袭击波瓦塔部落,并且非常残忍地将波瓦塔族人的脑袋射穿后当足球踢着玩……殖民者的暴行彻底激怒了波瓦塔部落,从此,殖民者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愈演愈烈,最终波及整个北美地区,直至1890年翁迪德尼之战过后,印第安人反抗移民的武装起义结束。……………………………………….. 在18世纪初,不管是英伦人、法国人、意大利人、荷兰人还是瑞典人,凡是住在北美英属殖民地的人,都自然而然地把自己看成“英伦人”。 英语是通用的语言,“英伦人的权利”是所有的人都想得到的权利。后来,当“英伦人”的概念渐渐模糊的时候,代之而起的是各个“殖民地人”,比如,你是弗吉尼亚人,我是宾夕法尼亚人,他是马萨诸塞人,我们之间完全不搭界,属于三个“国家”。 然而,“法兰西与印第安人的战争”改变了这一切,它让所有地区的人不得不互相合作,互相了解,互相融合。人们开始意识到,弗吉尼亚人和新英格兰人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不同,纽约人和南卡罗来纳人也可以有同样的追求。一个同种同文、统一的新民族悄然诞生了,它的名字叫“美利坚民族”,也就是“美洲人”,以及后来的“美利坚人”。 “美洲人”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739~1748年的“詹金斯耳朵的战争”中。 北美殖民地人踊跃地参加了这场大英帝国与西班牙之间的战争,殖民地人组成的民兵与大英帝国的正规军并肩作战。英伦人第一次用“美洲人”来称呼北美的殖民者,代替了那个歧视性的称呼“外省人”。然而,第一次认认真真地考虑“什么是美洲人?”这个问题的,不是英伦人,而是一个法兰西人。 这个法兰西人的名字叫米歇尔·吉欧姆·让·德·克里维克,1735年12月生于法兰西的诺曼底。他出身法兰西贵族,父亲是伯爵。“克里维克”在法语里的意思是“破碎的心”。 什么是美洲人?克里维克说,美洲人是一个新的民族,它有新的价值观,创造着新的思想和见解。住在美洲这个新国家的人,也许都是在旧大陆遭到践踏或让人嫉恨的人。他们在新大陆结合成新的家庭,变成成功而自信的社会公民。他说,一个美洲人,他的妻子是荷兰人,他的儿媳是法兰西人,他的四个孙媳妇来自四个不同的国家,而所有这些人都可能有着不同的信仰。这种事在欧洲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克里维克告诉旧大陆人,在这片殖民的土地上,一个与众不同的民族正在兴起。这里没有让人民为之劳苦、为之挨饿、为之流血的国王,而是一个人人自由的完美社会。自由和机会让美洲成为一个有着无穷潜力的国家,到处都是朴素而宽敞的房子,整齐的道路,丰腴的果园和草地,而在仅仅一百年前,这里还是山林荒野。他说,美洲的法律让人们为自己思考。“法律检视我们的行为,上帝洞察我们的思想”。北美没有欧洲那样的等级和歧视,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这个新民族,将以自己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改变整个世界。克里维克警告欧洲人,美洲的新思想将传播到大洋彼岸,影响人类的未来。 在米歇尔·吉欧姆·让·德·克里维克的书中,克里维克也描绘了北美恬静优美的田园生活,介绍了很多种植庄稼和果树的经验,还教人们做“美式”苹果派。书里的每一页都散发着浓浓的乡土气息,人们仿佛摸到了那又大又红的苹果,闻到了饱满圆润的麦香,看到了郁郁葱葱的园林,甚至尝到了农家烤炉里那晶莹剔透、流着油脂的火鸡和鲜美可口的奶酪。 米歇尔·吉欧姆·让·德·克里维克用感性的语言在人们面前展示了一个新国家、新民族、新追求、新生活。 米歇尔·吉欧姆·让·德·克里维克的书《一个美洲农民的来信》在欧洲六个国家出版,引起巨大的反响,成了头号畅销书。直到21世纪现代社会里,这本书还摆放在欧洲人的床头桌边。欧洲人在书中读到一个淳朴、大气、如诗如画的北美,也读到一个有活力、有作为、有思想的新民族。就连不少分裂派清教徒就是因为读了米歇尔·吉欧姆·让·德·克里维克的书而告别家乡,远涉重洋,义无反顾地奔向新大陆。 【作者题外话】:请多支持,万分感谢!!! 求收藏、求追读、求推荐、求金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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