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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我在美利坚卖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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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公平’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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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以前美利坚华人参与非选举政治的活动包括争取移民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活动,具体方式有:通过组建移民团体争取移民权利;土生和归化华人公民通过组建政治性社团争取公民权利;通过组建或加入劳工组织争取权益;利用司法程序与排//华做斗争;运用诉讼方式寻求经济社会公正;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平反并赔偿;通过参与祖籍国政治争取在美平等权利;通过参与保卫美利坚的战争展示美利坚华人的爱国主义;通过争取政府拨款为华人社区谋福利;个别华人精英人士的民权活动。 早期美利坚地方性排//华运动产生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即美利坚华人因为受排斥而被迫逐渐集中居住在城市的中心地带,后来不但形成了唐人街,而且增强了华人社会的凝聚力。在唐人街,华人移民劳工不仅能在洗衣店、餐馆、杂货铺和其他社区服务型企业中找到生存的方式,而且能通过复杂的社团网络谋生。 美利坚华人以与家乡的联系为基础,依赖地缘性的会馆和亲缘性的公所寻求相互支持和保护。为了向主流社会展示华人社会的团结,在反//华运动达到最高潮的1882年,在当时清政府驻旧金山总领事黄//遵//宪的支持下,各华人移民团体组成了一个强大联盟———旧金山中//华会馆,也叫华人六大公司,因为它是由6个地缘性华人社团组成的。 除了给早期的华人提供语言、住房、就业和医疗帮助之外,中//华//会馆也帮助他们解决内部争端和经济纠纷,维护社区的利益,抵制美利坚主流社会对移民的排斥。中华会馆在维护华人权益方面确实起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它也在当时通过其半官方的地位,牢固地控制着华人社区。例如,中华会馆有权征收年费,对那些未还清在美债务就打算返回的华人拒发“出境证”,直到他们还清债务为止。“堂”,也叫秘密会社或帮会,是为了反对当时的美利坚华人社会结构而建立的秘密组织,其中影响最大的是致公堂。尽管他们经常在暗中活动,如政治上与中//华//会馆作对,为了赚钱而从事走私、赌博和开妓//院等活动,但正如前文所说,致公堂曾给孙//逸//仙领//导的中//华//革//命//党提供巨额财政支持。 概括地说,早期美利坚华人组建移民团体不仅是在华人当中联络乡谊,互相帮助,而且是对当时美利坚社会日益上升的反//华情绪的反应。它们的主要作用是在美利坚的政治体制内代表华人劳工抗议歧视和虐待,维护华人移民社区的利益,争取移民权利。 在当时华人移民团体的参政活动中,商人阶层获得了领//导权,因为他们不仅到达美利坚的时间早,掌握了当时华人社会的经济资源,具有熟练的英语交际能力,而且他们在排//华期间享有豁免权,可自由出入美利坚国境。 虽然在排//华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利坚华人大多是在外国出生的,但是外国出生的比例自1900年以后每隔10年就有显著下降。美利坚华人人口规模主要是依赖在美利坚出生的华人,而不是依赖国际移民来维持。由于华人社区土生华裔人口数量的增长及其重要性的增强,华人社会愈加认识到他们在美利坚的边缘化政治地位。华人公民开始认识到他们在美利坚的命运和他们的同胞因在外国出生而具有的外侨地位密切相关。于是他们组织政治性社团为他们自己和同胞们在美利坚社会争取平等和公正的权利。 例如,1882年,美利坚国会通过排//华法案,不让华人劳工进入美利坚,并明令禁止华人通过归化取得美利坚国籍。该法案通过两年后,1884年7月30日晚上,50多名入籍华人聚集在纽约市贝尔街32号,宣布成立华人参政团体,要在美利坚的政治体制内为华人争取权益和尊重。他们的目的是要在美利坚政治中得到表达意见的机会和主流社会的认同。这是美利坚华人成立的第一个争取参与主流社会和要求政治平等权利的参政团体。它的发起人是黄清福(ongchinfoo,音译)。1884年是美利坚总统大选年,他们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利用手中的选票来引起政治家的注意,吸引他们偏离排//华的政治主张。 黄清福呼吁美利坚主流社会给予华人平等权利。利用1892年全美华人抗议《吉尔里法案》(gearyact)的运动,他创立了美利坚华人第一个民权团体———纽约华人平等权利联盟。1892年9月1日,美利坚东岸的纽约市华人社区举行大会,讨论如何对抗让人痛恨的《吉尔里法案》。会议的结果是成立了有150多名讲英语的华商和专业人士参加的纽约华人平等权利联盟。费城商人李三平被选为主席,黄清福被选为秘书长。9月22日,华人平等权利联盟在纽约市铜业工会会场举行集会,有1000多名美利坚人、200多名华人参加。大会通过了一项谴责《吉尔里法案》的决议,指责该法案是恶毒的、非人道的,也是违宪的。 华人平等权利联盟1892年出版的手册不仅谴责《吉尔里法案》践踏和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准则,而且要求美利坚政府给予华人平等选举权。美利坚最高法院1893年在冯月廷的案件中裁决《吉尔里法案》没有违宪,并命令华人放弃抵制登记的行动。华人平等权利联盟要求选举权的呼吁,也被最高法院否定。 1897年,黄清福在芝加哥重新出版《华美新报》,并建立华人平等权利联盟芝加哥分部。联盟的使命是“为美利坚的美利坚化华人争取平等权利”,口号是“我们要求并争取在美利坚已美利坚化的华人平等投票权”。联盟不但接受小部分归化的华人为会员,也接受土生华人并维护他们的权利。1897年,华人平等权利联盟再次向国会请愿,要求废除排//华法案,并给予华人投票权。在他们的努力下,伊利诺伊州联邦众议员乔治·史密斯在众议院提出第5182号议案《允许美利坚化了的华人入籍》,这是1882年后在国会提出的第一个争取华人入籍权利的提案。美利坚华人平等权利联盟计划通过政治参与取得在美利坚政治中的代表权与承认,但该组织的成员只是1882年前加入美利坚国籍的一小部分华人,而且他们的公民权没有得到美利坚政府的承认。结果,他们发现,他们不仅没有资格拿美利坚护照,不能享受美利坚驻外使馆的外交保护,不能申请只有美利坚公民才能从事的职业,如律师和法律顾问,而且不能享有排//华//法案下的豁免权。 在美利坚华人平等权利联盟的影响下,1895年,加州美利坚土生华人组建了自己的团体“同源会”(nativesonsofthegoldenstate),其宗旨是促进美籍华人的美利坚化进程,结束种族歧视,并保护他们的权利,同时提高他们在华人社区中的地位。 1915年后,随着美利坚土生华人人数迅速增长,同源会的英文名改为thechineseamericancitizensalliance(caca),也叫美籍华人联合会,并发展成全国性组织,在芝加哥、波特兰、底特律、匹兹堡、洛杉矶等城市建立了分支机构。 当时成立同源会是为了抗议中//华会馆处理《吉尔里法案》没有取得成效,他们认为该法案的延长与扩大侵犯了他们生而具有的美利坚公民权利。该组织的早期领导者通常是专业人士或白领工人,他们的汉语流利程度在逐步下降。在克服了内部就策略的分歧之后,该会恢复活动,如在1904年要求清王朝拒绝延长1894年《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1905年,该组织参与了横跨太平洋的抵制美货运动,发表反对排//华//法案的言论,从而赢得了华人社区的尊敬。该组织的成员利用他们的美利坚公民权,竭力游说国会纠正许多歧视性政策和法案,代表美利坚华人和他们的家庭向美利坚政府官员和机构上诉。该组织要求废除1907年3月2日法案,结果没有成功。 但是大多数美利坚成年华人到1943年才获得公民权。尽管他们非常努力,但由于该组织只有美利坚公民才能参加,所以该组织人员较少,影响力也相对微小。 虽然美利坚劳联的领//袖很早就知道华人能够被组织起来并要求更好的待遇,但他们选择把华人劳工排斥在劳联之外,这不仅有经济和文化的原因,还有政治、意识形态和道德方面的理由。劳联的领//袖认为,华人劳工接受低工资,破坏罢工,他们既不能被同化也不能被组织起来。他们认为,19世纪后半期美利坚的排//华运动是技术转型时期白人劳方和资方建立更密切合作的必要步骤。但是,早在1867年6月24日,在内华达高山地区修筑铁路的数以千计的华工就举行了罢工,要求中太平洋铁路公司增加工资、改善待遇。华工们要求每月工资40美元,每天工作10小时,工头不许打人,不许阻拦想离开铁路到别处谋生的华工。虽然罢工失败,但工资从原来的26美元增加到35美元。 尽管华工的大多数行动未能达到目的,但华人在加入美利坚劳联很久以前就开始组织他们自己的罢工,其他有组织的抵制方式还有集体抗议、诉讼,甚至暴力反抗雇主和监工。 例如,在南部几个州的铁路和种植园工作的华工举行罢工,起诉公司违反合同,要求冻结公司财产支付工资,用木棍和大刀武装起来,抗议资方的残酷镇压,或者直接与公司谈判,要求增加工资。1870年代至1880年代,华工参加了许多反对白人工厂主和他们的华商联盟的罢工。1876年,在旧金山,50名制鞋华工发动起义,袭击奚仲(yeechung)贸易公司,因为该公司为白人公司雇用750名华工,并把他们隔离在极端拥挤、通风条件极差的环境下工作。即使在马萨诸塞州的北亚当斯和新泽西的贝勒威尔,那些被雇来破坏罢工的华工也亲自组织了罢工。19世纪后期,在大马哈鱼罐头厂内,有相当数量的华工利用季节性工作的特点,通过罢工来增加他们的利益。他们的目标不仅包括雇主,还包括华人监工。1881年和1901年,在英属哥伦比亚罐头厂工作的华工举行罢工,抗议引进机器焊接技术,因为它会代替熟练的华人白铁工匠。 在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期间,纽约的许多华人洗衣工、海员、餐馆工人和失业工人第一次有组织地团结起来,要求加入主流的美利坚劳工运动。例如,洗衣工人组建华人衣馆联合会(chla),力图阻止那些打算把华人洗衣行业清除掉的歧视性城市法令。该组织被认为是对唐人街传统权威势力中华公所的威胁,因此长期受其压制。该组织后来的让步表明华人工人阶级要融入到工业化的美利坚劳工力量中去非常困难。相比之下,华人海员较成功地赢得了主流劳工组织全国海员联盟的支持和接纳。1936年,大约有3000名华人海员参加了由全国海员联盟组织的罢工,华工第一次成为美利坚劳工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回报,联盟支持中//国的抗日战争,并加入华人海员抵制美利坚把废弃钢铁运往䒤本的行动。重要的是,联盟对中//国//抗战的支持比美利坚国内公众舆论的支持早得多。 在与种族主义做斗争的过程中,华人移民很早就发现,美利坚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针对的是每个人(person),而不只是公民(citizen),于是他们开始上法庭争取自己的权利。他们运用联邦法律制度多次击败美利坚社会的种族主义行动。他们通过在全美各地的市级法院、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进行诉讼来争取华人在美利坚的移民、归化和经济社会权利。据不完全统计,自1848年起,华人在美利坚已大胆提出10000件以上的诉讼。 其中,1882年以前就有100多件华人诉讼案件在加州和西部其他地区的最高法院进行听证。1882年排华法案颁布后,华人在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案数量猛增。 从1882年到1891年的10年间,华人仅在北加州的联邦法院就提起7080件诉讼。其中,仅1888年一年,华人就提起3297件诉讼,占北加州联邦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47%。他们援引正式的法律条款,如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1870年《民权法案》中的第十六条和《蒲安臣条约》中的第六款,多次使州和地方政府对华人的歧视性措施无效。排//华期间,有1100多件华人诉讼案件在联邦地方巡回法院被受理,将近170件案件在最高法院接受了听证。虽然利用人身保护令进行诉讼的华人有80%成功地赢得了法官或移民局官员的支持,但他们无法推翻各种各样排//华法案的合法性。 90%以上的华人诉讼案件涉及移民排斥,这是关系到在美华人和正在申请移民美利坚的华人生存的重要问题。诉讼的作用十分重要,但诉讼不是华人反对种族歧视的唯一武器。面对愈演愈烈的排//华局势,中华会馆于1876年给当时的美利坚总统格兰特写信,要求他依据中美之间的有关条约保护在美华人的权利。在排//华情绪日益上升的1877年,中华会馆委托对华友好的美利坚人士编写并出版了一本手册《中华会馆致美利坚国会备忘录》。 当1882年排//华法案被延长10年时,美利坚华人采用多种策略对1892年《吉尔里法案》中特别规定要华人登记的条款做出反应。在中华会馆的支持下,全美华人拒绝登记并向最高法院提起宪法诉讼。中华会馆筹集了6万美元作为辩护资金,其中大部分是收取自华工移民的会费。他们也要求中//国方面延期批准该法案,以有助于他们在最高法院挑战该法案的宪法合法性。在冯月亭和另外两名华人因为没有居住登记证被捕两天后,这三个案件都在最高法院进行了听证。当人们认识到中华会馆处理此案无效时,美利坚土生华人和归化华人开始组建新型政治性社团,举行大众集会,要求国会保护华人的合法权益。 华人通过法律诉讼,不仅维护了自身的权益,而且对美利坚法律的完善做出了贡献。其中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益和诉霍普金斯案”(yickovshopkins)。 旧金山市政当局1880年5月26日通过的第1569号条例和1880年7月28日通过的第1587号条例规定,任何在市内的木制建筑中开办、维护和经营洗衣店的人都必须从市政当局获得营业执照。当时旧金山320家洗衣店中,大约有310家开在木制建筑中。拒不服从者将被罚款1000美元,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两项并罚。但由于该条例没有具体标准,市政当局可随意接受或拒绝有关申请。结果,所有华人洗衣店老板的申请均被拒之门外,而所有白人申请者都拿到了执照。于是华人洗衣店主组织成立了自卫性的行业协会“同心堂”,抵制这些明显不公正的法律行为。虽然华人洗衣店都达到了必要的卫生标准,但市政当局根据新洗衣店条例拒绝华人申请。在同心堂的鼓励下,益和与其他150家华人洗衣店一起,决定无视条例和市政当局的歧视行为,照常经营他们的洗衣店。不久,他们全部被捕,一场官司开始了。益和控告逮捕他的警长霍普金斯,直接将官司诉诸加州最高法院,指控《洗衣店条例》违反加州宪法、美利坚联邦宪法和1880年中美条约,请示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状,使之获得自由,并纠正旧金山市政当局的错误做法,但遭到加州最高法院的拒绝。于是益和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恰巧当时另一家华人洗衣店主和利也由于同样原因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两位华人申诉者的权利被侵害,下令立即予以释放。 想要让别人信服,自然要拿出足够的诚意来! 正如美利坚华人追求属于自己的政治权利的过程中,碰上了各种各样的刁难和曲折,安良堂——准确地说,是司徒老先生的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被司法部调查局很早之前就抓走了,至今生死不明,而马修·路德维希想要让安良堂当一回"刽子手",那必须要先查清跟司徒老先生关系密切的、被当作"政治犯"关押起来的老友的现状…… 查清这些人的下落是一个前置条件,此外,司徒羡意老先生要求马修·路德维希协助安良堂——或者致公堂成为一个合法的美利坚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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