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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我在美利坚卖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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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选票才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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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候选人提名方式的变化经历了以下的过程: (1)自荐和非正式集会提名,即候选人自己或一些知名人士非正式集会提名,是最早的提名方式。(2)政党核心分子会议提名,是政党出现后最初的提名方式,联邦及各州的候选人都由党的少数党棍(bassandring)即所谓的核心分子包办。这种方式易产生惟利是图的现象,后来紧接着改由联邦和州议会的同党议员集商而决定总统或州长等公职候选人,这往往使总统或州长等当选之后受同党议员之牵制,不能独立行使其职权,于是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出现。(3)党的代表大会提名,由全国或全州的党员代表大会负责提名各种候选人,这给了党员较大的代表权。新泽西州(nejersey)的民主与共和两党最先于1804年分别召开州代表大会以推定州内各种公职候选人,1830年起东北各州两党也分别召开州代表大会推举州长、副州长及州内各级公职候选人。全国性的民主党与共和党分别从1848年及1856年起先后采行代表大会制度,以策划总统候选人之提名事宜。所谓“代表”,在早期采间接的方式产生,断渐随着政党组织的发展而为少数人及幕后操纵他们的各个集团所控制。为克服这种弊端,进一步改为党员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但代表会推举公职候选人毕竟是一种间接的方式,随着选民参与提名程序、改革提名程序的呼声的高涨,19世纪末20世纪初直接预选的提名方式出现。(4)直接预选(制度)(thesystemofdirectprimary),简称预选,即初选或称直接初选。这是美利坚现行的预选制度。由党员(政党的选民)决定党的候选人名单,是产生候选人参加正式选举(generalelections)(总统大选及国会普选)的一种特殊的选举。直接预选也用来选举出席政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政党的领导人。1899年明尼苏达州制定了实行直接预选的法律,是实行直接预选的第一个州。之后各州逐渐采用预选。迟至1955年,康涅狄格州最后实行了预选制度。 后来美利坚大多数州用预选提名所有的公职候选人,其他州用预选提名多数公职候选人,一些州允许政党选择采用预选还是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虽然预选并非正式的选举结果,其重要性仍然不可忽视,因为许多选区最后只剩两名候选人;而在**占主导地位的地区,真正的选择是在预选中决定的,在预选中取胜就等于在正式选举中当选。 由于预选法是由各州制定的,直接预选因各州州法规定不同而异,有不同的方式。归纳起来,基本有三种类型:第一,开门预选(openprimary),又译为公开的直接预选,投票人无须证明其党籍就可以索取两党的选票,任投其一,但不得在一个以上的政党预选中投票。这种预选已不是纯粹的党内选举,其特点是一个政党容许另一个政党的党员(选民)在本党的预选中投票。目前全美有八个州采用这种预选方式,即爱达荷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蒙大拿州、北达科他州、犹他州、佛蒙特州和威斯康星州。第二,大开放预选(illopenprina-ry),又译为自由直接初选,两党候选人同列于一张选举票中,在每一个候选人姓名之左附有党的标志,投票人可以任意挑选,这样选民不必宣布自己的党籍,可以在不同的政党预选中投票,还可以甲公职投驴党(民主)的票,而乙公职投象党(共和)的票,即所谓的分裂票。美利坚有三个州采用这种方法;阿拉斯加州、路易安那州和华盛顿州。第三,关门预选(closedprimary),又译为党内的直接初选,投票人须先宜布自己的党籍,证明自己的党籍,才能得到本党的预选选票,参加本党候选人预选。证明党籍,大多数州采取预选前编制选民名册,进行选民登记的方法,其余的州则由选民在投票站前向选举主持人公开宜布,以确认自己的“党籍”,实际上仅仅是宜布自己的政党倾向。采用直接宣布党籍的州,有一些没有特殊的规定,而一些州要求选民因政党观察员的质疑而宣誓对该党忠诚,一些州要求选民声明自己在过去的选举中投了该党的票,一些州还要求选民是同情该党侯选人和该党原则的。这种预选的特点是,预选纯粹成为**党内的选举。美利坚3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用这种方法。北方各州实行相对多数当选制,因此不需要进行第二轮预选,哥伦比亚特区和南方各州及邻州共九州在如果没有任何候选人在预选中获得过半数票就为两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举行第二轮预选。 这三种基本的预选方法,可以说都有缺点:开门预选可能使甲党党员决定乙党的候选人。大开放预选表面看来最为民主,实际由政党推举候选人的意义完全失效,在这种制度下,政党对候选人的产生完全不负资任,与政党政治的精神不符。关门预选等于在预选投票前将自己的投票意向对外公开,丧失了秘密投票制的意义。 综观美利坚现行的预选制度,除了以上三种基本的类型外,还有两种特殊的预选:超党派预选和总统预选。超党派预选;选票不标明候选人的党派归属,用于提名法官、学区委员会委员、市议会议员和其他的一些地方官员候选人。内布拉斯州采用此方式产生单一议院州议会侯选人。超党派预选的目的在于使地方公职摆脱全国和州政党的控制。总统预选:用于选举出席政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表示选民对寻求某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人的意向。 再者是选举主持机关。选举主持机关依法设立,负责指导、主持和办理选举行政性事务。美利坚的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当然委员(意在纳人国会的监督)组成。6名委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在选择委员人选的时候,法律规定,6名委员不得有3名属同一政党,应当考虑到他们的经验、廉洁性和公正性。委员在任职期间内不得担任联邦政府的官员或职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的工作或事业。 联邦管理委员会有很大的职权,可以制定投票及政党活动的有关规则,独立向国会提出预算,具备调查、司法起诉的权力。 虽然联邦和州政府有统一的选举法规范,但作为地方自治传统的“副产品”,具体的选举事务由地方政府来管理,举办选举的经费也由地方和州政府支付。在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如选举监察员、投票管理员、计票员、报告员等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其他专门性的选举行政事务分别由选民登记官、选区划分委员会、宣布选举结果的官员(如州务卿)等负责。 接着是选举单位。美利坚联邦选举实行地域代表制。选区的划分不仅为了方便选民在一定区城内参加投票,也是为了更好地计算选票和实现选举目标。国会众议院议员与参议院议员的选区划分规则不同。选区划分的标准有地域标准、政府界限即行政区域标准、人口数目标准等。美利坚的选区划分从总体而言,实际是在首先考虑人口移动(增加或减少)的前提下,根据地域标准和各层政府界限进行的。选区划分涉及参议院的问题并不很大。参议员的名额是按照州分配的,各州不论大小都有2个参议员议席,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因而一个州就相当于一个选区。众议员人数是435人,名额按照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有一名。众议院议员选举采单名选区制,也称“小选区制”,即每个选区选出代表一名。选区划分的问题集中在众议院选区上。 选区划分方式不仅涉及代表性问题,还与选举方式、计票当选规则直接联系。 再接着是选举方式、选举规则(当选规则)。美利坚国会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采取多数选举制度,美利坚民众称作“相对多数制”(pluralitysystem),即在应选名额只有一名的情况下,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得票数不要求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也被称作“领先者当选”制度(first-past-the-past);英//国//人一般称作“最高票当选制”(fptp);在政治学上更确切的称谓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因此议员选举的特点是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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